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24篇。
在法律日益受到重视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加。通常,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特定程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一
1、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不一定,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有遇到以下两种情况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虽然合同法对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要求的比较宽,但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建议大家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书。
2、合同书应有那些条款?
答: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个人写姓名、住所); 合同的标的; 数量; 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您需要订立合同,可以参考我们提供的合同范本或与直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可能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合同示范文本
3、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是当事人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简单明了,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条款之间不能出现矛盾。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指用词用语要到达当事人无需再进一步协商的程度。
四、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
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
大多数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烟台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签字盖章应同时具备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对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之间签合同时,往往是由各自的代理人(经办人)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经办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印章,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的单位以合同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为由,否认经办人签名的效力;有的则以单位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依靠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刑事案件来摆脱责任。为了不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订立合同时应当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印章同时具备。
4、买卖合同应该包括那些条款?
答: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 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 质量要求;
4 包装方式;
5 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 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 结算方式;
8 违约责任;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0 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非常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式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方在收到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5、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目录: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
(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
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
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
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
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
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四)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
在经济交往中,我们经常要面对合同,签订好一份合同,防范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不仅要求具有丰富的谈判经验,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约有300万件,大量的合同纠纷不仅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学习和掌握合同及相关法律的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含义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商家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的目的;公民个人利用合同去买房、租房或购物、消费等,达到满足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可以说合同随处存在,只要有经济交往,就必然有约束各方行为方式的依据,它不论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还是自制的形式,甚至根本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凭据(如一手交钱,十手交货),但都有意无意中包含着合同的内容。
合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倡导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坦诚,讲信用,但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不能避免某些人投机取巧,言而无信,因此从客观上就需要一种行为规范来约束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以避免损害各方的预期利益,这种规范就是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具有长期性、阶段性的经济合作关系中,如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长,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必须订立合同,以指导、约束各方合作行为,以达到其经济目的。其次,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凭证,合同也是证明交往过程的重要凭据。这样可以保证我们购买的商品能退货、保修等等;保证交易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其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大小、社会地位高低,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外来压力的迫使。
(2)自愿原则,即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其含义是: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在目前,主要在一些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违反自愿原则,是强制性的。如一些店堂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告示。需说明的是,自愿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的、随意的终止合同,自愿订立合同强调单方面的意思自治,合同一旦订立,就形成对双方的约束力,终止合同有各种情况,如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否则视为违约,自愿原则不能滥用。
(3)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双方要公平合理,不能存在显失公平,即一方获利超过约定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主体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讲道德,守信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按照双方的约定行事。以避免欺诈、诱骗、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合法原则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三、合同的主要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是指发生经济交易时,没有可资证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而直接进行实际履行的情况。采用口头合同的主要原因:一是认为口头交易便捷,省事;二是基于特殊的信用关系,无须用合同来约束;三是没有订立合同的习惯;四是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如销售小票、发票。口头合同的主要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其缺点主要反映在发生纠纷以后证据力欠缺。前述的四种原因中,倘使一方反悔,“翻脸不认人”,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口头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交易或即买即卖的交易等。
书面合同,一般是指合同书。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交易情况复杂多变,能够证明交易关系存在以及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只要文件所载内容是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或者补充,或者修改,都应当认定为是书面合同。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合同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社会实践中,对于合同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合同交易各方不太熟悉的合同,双方就应当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
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质量标准有不同类型,应当谨慎适用,一旦选择其一,必须忠实履行,不能“偷梁换柱”。在社会生活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宾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标的,可约定按样品来规定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履行期限可以有先有后,也可以同时履行。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延期履行。在连续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规定期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点。履行地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发货地、交货地、提供服务地、接受服务地,具体选择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确立履行地主要是为了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方式。履行方式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货上门、包工包料、代运、分期分批、一次性缴付、代销、上门服务等;二是价款或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信用证支付、按月结算、预支(多退少补)、存单、实物补偿等。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完整履行而由双方自主约定的。它可以给合同各方形成压力,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等。(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人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条款是一般合同常用的条款,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
五、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多在使用频率较高的合同中出现,如银行的借款合同、大型企业的买卖合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特殊消费合同(如供水合同、供电合同)、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一般都是书面的,但不排除其他形式,如商家提出的经营服务口号:“假一赔十”、“当面点清,出门无效”等,都可视为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的应用往往是为了逃避责任,利用条款对广大当事者提出不平等、歧视性的要求,如银行单方面确定滞纳金的处罚比例、商店单方面提出搭售或者免除责任的要求,如“凡在我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我商场概不负责”,或冲印胶卷中的“冲坏胶卷,只赔胶卷,不另赔偿”的规定,这种规定是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是无效条款。
为了防止格式条款的弊端,《合同法》作一些具体的规定,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等保护相对方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之外另有约定的,虽该约定与格式条款内容不符,则采用约定的内容。如格式条款规定逾期偿付货款的违约金是20%,如双方约定为10%,则按10%计违约金,不采用20%的标准。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能超过本金的20%。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诉讼期限
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九、合同犯罪
合同犯罪主要指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藉此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三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灾害和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
第一,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但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处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违约责任的作用。从性质上看,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只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其中的继续履行属于典型的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合同义务的`继续。这两者无论从实际作用上,还是从性质上,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规定下来,是不准确的,混淆了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也不恰当。“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不具体的概念,含义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措施属于补救措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也是补救措施。另外,《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并列规定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也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把“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第109条)中,把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安排不恰当。支付价款或者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根本不是违约责任。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履行其支付价款或者酬金的义务。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与支付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淆。
因此,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合同法》第113条对此有所体现。
(六)、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更好的理解违约责任,下面就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作一简要论述: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是《合同法》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别:
(一)、二者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二)、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三)、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四)、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第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是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方式,尽管二者存在着竞合的情况,但二者之间有着重要差异:(一)、二者产生的前提不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二)、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奉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三)、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四)、责任形式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责任。
(五)、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因而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侵权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七)、结 语
以上是我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限于篇幅,我对诸如违约责任与更多其他责任的区别、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详情等未能作深入的论述,这些都有待我今后的不懈努力。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违约责任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四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五
摘要: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诚信的企业必然会赢得市场。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因此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管理体系的构建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管理层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开展管理活动,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降低风险
0引言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在信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申请向银行借贷,可以获得商品但不需要马上缴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经营风险等。这些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信用成为市场最重要的取胜法宝之一。根据大量实践证明,符合实际需要的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能够控制运营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信用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1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企业信用的核心是企业。企业信用指的是企业和其他涉及利益的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信用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信用,资金信用等。企业高层要意识到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策,对各部门业务活动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分险得到有效控制,也就是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控制客户的各项信用风险。信用管理和其他管理不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项目之一就是信用管理,企业应该对此加强重视。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调节信用管理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信用管理手段可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企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运营目的。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管理要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需要全面系统性的策略完成信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运行和交易过程中风险的降低。
2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
上文已经分析到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保证企业信用度和对客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身的优势。以下具体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
(1)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抵押应收账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保证拖欠资金成本的下降。同时企业可以加强对良好金融机构资信条件的利用,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让售的方式进行融资,这样就会使企业的风险下降。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无法预料的重大风险和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产权滞缓转移,诉讼,仲裁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此外,企业清收责任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员工实行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对账回执制度,并落实好这一工作,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加强,避免企业出现坏账等风险。
(2)通过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业信用度。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制度指的是企业交易决策过程中需要执行的程序和信用审批方法。审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审批制度”“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批制度”等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严格审查客户赊销条件,并对信用额度进行控制。企业贸易往来中总会有一些新客户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户。对于这些客户可以通过条件销售和担保赊销等策略,保证企业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断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信用质量。市场中信用垄断是不允许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信用作为市场上的商品,通过法律,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保证信用在市场上需求量的提升,从而保证信用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数据范围,数据分类等技术标准。在加工,存储和报告等环节都要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这些统一标准对数据的组合利用和统一检索平台的构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这一标准的建立也能和国际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对客户资信的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评估制度,属于对信用等级的科学评估。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即收集客户资料,并将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档案,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过程要具有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特点。企业与客户交易的过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风险。企业在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时,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评价。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价。
第一,要做好评级准备工作。信用管理部门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并按照实际情况对评级工作进行布置。第二,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环节。通过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业务开展,财务,竞争等情况。第三,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级别情况进行评价。在这项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员加工各项资料,并划分客户的信用级别。第四,级别的审核也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审核信用评级结果。第五,加强对客户的监控和跟踪。信用管理人员需要保持对客户较高的关注度。一旦发现客户的情况发生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级别的调整。第六,监督检查客户的情况。评级工作是信用监控委员会的重要环节,管理人员对评级业务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要及时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建立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是建立信息管理体系的重要条件。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需要每一个工作环节责任人的落实到位。现阶段,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上的类型包括矩阵式,职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业高层对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持忽视态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是非常必要的。企业高层在建立组织管理机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开放性和对立性的原则,根据管理部门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加强对各个组织结构的优化,加强与其他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保证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6)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信用管理的主体就是管理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决定着企业信用的管理水平。现阶段我国企业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较欠缺。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加强重视,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培训和讲座等方式宣传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过时的管理理念和基础知识,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此外,在讲座和视频宣传中,要渗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在真正开展工作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催生出来的管理内容。企业要发展和壮大,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业要不断探索,寻求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科学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业信用管理,再从“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对信用管理体系的规范、客户资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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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六
为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审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一)、评审内容
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二、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三、失信违法行为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个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2、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3、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七
按照省、市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XX市公路局、市中医院、292大队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XX县岩镇联城村的实际情况及今年六月以来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现制订20xx年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协调帮扶对接等工作
一是及时研究落实驻村工作组人选。为驻村工作组置办了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按市要求在6月8日前安排驻村队员进村开展工作。二是牵头单位市公路局于6月上旬多次到挂钩村进行了先期衔接。三是由市公路局牵头组织相关帮扶单位有关领导,于6月下旬联合到联城村开展了帮扶对接工作,与镇村干部进行了座谈,了解挂钩村基本情况。
(二)认真做好贫困户和住房困难户核实等工作
驻村工作组于6月初驻村后,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核准贫困户及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关情况作为驻村后的先期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与镇村干部共同组成核查小组,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标准和要求,对该村拟列为贫困户(194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农户(128户)逐户进行了核实,对居住现状及户主一起拍照存档,并填报相关报表。
(三)研究落实帮扶计划及组织干部与挂钩贫困户对接
一是通过深入调研和统筹安排,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三年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帮扶计划,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是组织干部与挂钩贫困户进行了对接。三家帮扶单位于9月初分别组织安排帮扶干部深入挂钩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共商脱贫良策。四是组织开展了其它帮扶活动。9月初,市公路局、292大队等单位到岩镇中心小学开展了教师节慰问活动,市中医院组织专家医生到岩镇卫生院开展了义诊等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内计划启动以下五项帮扶项目(共需资金约144万元):一是启动汶水自然村3.5公里村道硬底化道路建设。积极筹备工程缺额资金(缺口资金约28万元),争取年底完工通车;同时做好其他自然村村道硬底化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二是推进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在建)。积极筹资(缺口资金约60万元),加快建设进程,争取年底能够投入使用。三是完善首批农田水利设施。计划在城头、上好、径背、汶水和九联等自然村修建水利坡头5座(约需资金5万元),完善三面光水渠约500米(约需资金9万元)。四是争取解决入股投资县级工业园区资金问题。拟由三家帮扶单位共同出资30万元,帮助联城村入股投资县级工业园区以获取分红,确保村集体收入达5万元以上。五是争取解决全村村民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问题。拟由三家帮扶单位每年共同筹资12万元(按每人每年30元算),帮助村民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村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xx〕25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
1.统一思想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我县是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各级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更加突出、更为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富民为目标,着力转变扶贫开发方式,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3.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加快推进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确保到20xx年,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大别山片区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改进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改进重点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将贫困人口的减少、收入的增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作为主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加快研究重点县退出机制。
三、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根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制订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镇乡镇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
四、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
实行单位包村。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县级领导干部XX县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单位包村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定点帮扶单位。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包村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
实行干部包户。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联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强化干部的帮扶责任,帮扶干部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建立驻村工作队。从今年起,对贫困村分期分批派驻工作队,三年一批。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选派干部担任,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大学生村官兼任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队要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措施。加强驻村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把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渠道。
五、改进扶贫资金管理
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乡镇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乡镇统筹,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合理设置资金分配因素,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创新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方法。改革资金使用和投向,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真正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乡镇,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乡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县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完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完善金融扶贫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规模,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合理放大担保倍数。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着力培育金融需求,改善金融供给,促进供求衔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深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七、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加大定点扶贫力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推进定点扶贫重心下移,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规划,细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各部门要依托行业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向贫困村倾斜,提升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搞好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储备项目,使积极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落实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八、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贫困地区要围绕资源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带动贫困农户稳定增收。积极开拓贫困地区农村市场,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保值参股、贫困户分红增收项目试点。到20xx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增收项目;每个重点县县城建有1个以上规范化批零兼售农贸市场,所属40%以上的乡镇建有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到20xx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和新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森林旅游、水利旅游、湿地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注重重点景区的辐射和带动,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主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名镇名村,发展一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旅游产品。
加大旅游扶贫到户力度,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开辟贫困户增收新渠道。加强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到20xx年,重点扶持15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xx年,重点扶持3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扩大就业促增收。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鼓励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创业,鼓励创业促就业。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八
新的学年,文艺部将继续秉承我部严谨、活泼、开放、务实的优良作风,竭诚为大家服务。在传颂经典的同时,我们将筹划更多的精品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切实营造健康积极地学习生活氛围,为展示我校风采,宣传我校文化,树立我校形象而不懈努力。
一、 部门内部建设
干事招纳培养工作
1文艺部招干改变纳新时的局限性。彻底改变同学们固有的只有怀有文艺特长者才能进入文艺部的思想,广纳具有策划、组织、管理、写作等才能的人才,保证部内人才多元化,且关键要踏实肯干。
2以培养干事能力为内部建设的主要出发点,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多给干事提供一些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充分调动文艺部所有成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了解和发挥文艺部成员每个人的能力和特长,以及他们对文艺部的发展和建议,加强文艺部成员能力的.提高,以共同进步带动文艺部的发展,加强团队合作精神,热情活动,各尽其责,落实工作,努力开创文艺部工作的新局面。
3设置内部规范合理的干事考察机制,严明部内规章制度、例会及考勤规范。对干事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
内部改革计划
1根据文艺部当前工作需要,将文艺部内部划分为工作处和大学生艺术团两个部分。
2工作处设立会议资料组和策划剧务组,切实做好文艺部的日常后勤管理工作。
3大学生艺术团在现有舞蹈队、主持人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添加声乐队、曲艺队、器乐队等,为我校广大文艺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二、 具体活动构想
迎新晚会
盛世舞祥云,和谐谱华章。六十年风雨征程,六十年光辉梦想。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向伟大祖国献礼,表达全校师生对祖国母亲的美好祝福和20xx级新生的热烈欢迎,特举办“盛世华章”文艺晚会。晚会总体采用盛大的舞台整合效果,通过歌舞、小品、武术、合唱、朗诵等表演形式,充分展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欣欣向荣的幸福生活和我校的飞速发展,以浓重热烈的气氛打造一台欢乐祥和的视听盛宴。
校园歌手大赛
在10月中旬举办第四届校园歌手大赛,本次比赛将设民歌组和通俗组,分为海选和决赛两个部分,决赛时由专业评委评分,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舞台。此次比赛采用露天舞台,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进来,打造知名校园歌手。
青春风采大赛
青春飞扬,个性风采。为进一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同时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繁荣健康纯洁的校园文化,塑造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学生的青春魅力,特举办第七届青春风采大赛。本次比赛设定在11月中旬,由各系推荐选手参加比赛,参赛者展示需要代表本系的专业特色,文化特点,丰富校园文化,展现不同风采。
以上是文艺部本学期初步的工作计划,若无太大的变动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本学期的工作,同时,根据各部门要求和需要,密切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并以实际工作中的变化和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将以理解与信任为地基,热情与才华做房柱,勤奋与勇敢做屋顶,在校领导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团队协作力量的支持下,将文艺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真正做到“以文艺服务同学,以文艺服务我校建设”,为同学们撑起一片青春快乐的蓝天,共同打造属于我们的天空。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九
一、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
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提拔下,因为客户量的增加以及一些繁杂的客户服务解释工作,任客服部主管一职,当时对于我的工作职责范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方向,一开始自己也是因为个人能力有限,初期工作干的不是特别顺畅,在此非常感谢刘总在我的工作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肯定,使我自己能够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20xx年3—4月主要工作重点是一期客户合同备案前的更换工作及一期户型变更后给客户的解释确认工作。
20xx年5—6—7月主要负责了商铺户型面积价格的确定,以及商铺销售工作的开展。
20xx年8—9月主要工作重点是二期合同的更换及附带商铺的销售工作。
20xx年10月做了一些交房前的准备工作及房屋内部工程摸底的工作。
20xx年11—12月主要就是一期客户的交房工作。
以上是本人参与处理过的一部分阶段性的工作,除了以上工作外本人主要负责的日常工作还有:
1、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与工程部之间的相互协调及沟通工作,在该项工作方面也得到了工程部施总工和赵部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也表示对他们的感谢。
2、本人负责的另一项日常工作就是退房客户的接待以及退款手续的办理工作,至目前为止已办理退房客户45位。
3、完成刘总临时安排的一些工作。
二、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回想在过去一年的工作当中,是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没有那项工作做的完整理想,工作当中需要自己改进和不断学习的地方还是有很多,下面将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
1、在工作上普遍做的都不够细致。
虽然领导经常强调要做好细节,但是往往有些工作做的还是不到位,不够细致,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及产生很多重复性的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工作效率,这个问题小到我自己个人,大到整个公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今后在工作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做好每一个细节。
2、工作不找方法。
我们做的是销售工作,平时我们应该灵活的运用销售技巧,同样在工作当中也应该多去找一些方法。
3、工作不够严谨。
回想过去的工作,有好多事情本来是一个人可以解决的,偏偏要经过几个人的手,有些问题本来应该是一次性解决的,偏偏去做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定要把问题多想一想,多找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
小额贷款业务的特点就是“服务微小,服务三农”。我之前作为雨湖区富强村的大学生村官,便见识到了很多在城市化进程中谋求新发展的农民。他们手里有着城里人没有的土地资源,能够利用自已或者村里面的土地搞养殖,做苗木,开农家乐,开饭店,或者办工厂。他们就是“微小”,就是“三农”。我们市区的支行可以好好把握城郊农民行业转型的需要,扩张小额信贷业务。因为,现在的城郊就是以后的城市。
现在,我作为一名刚刚入行的信贷员,最重要的当然是做好当前。我觉得自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和调整自己。
一、端正自己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的心态。
所谓入一种行做一种人。银行是企业,不是行政部门,做什么事情都讲究效率,做什么业务都讲究效益。特别是银行从业人员对自己要有十分高的职业素质要求。因此,一方面我以后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像从前那样大大咧咧,光以为人处世为重心,而是要细心细致,一丝不苟,以做好实事为重心,保持自己高度的职业感;另一方面,我需要好好珍惜三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绝对不是光用来适应环境的,这叫做浪费时间,而是不断学习和积累业务的。我要认认真真跟着师傅学业务和跑业务,为自己以后从事信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以自己以前所在村为中心开始跑市场。
我觉得一个人不管他从事了多少份工作,如果做一行丢一行,那就相当于白做了。所以,既然我以前在富强村工作了两年,富强这块土地到处我都跑遍了,里面也有我很多的熟人,那么那里就应该做为我的地盘,作为我的.根据地。以那里为中心,继续跟村里的村干部、生产组长、致富带头人等多多交往,宣传和介绍自己的业务。从而以原驻村为中心,一步一步地营销自己、营销业务、拓展市场。我认为,这样做就是自己在新的岗位上的零的突破。
三、从现在开始树立和不断完善自己在工作上的目标。
人们常说:行行出状元。以前从事农村工作时,在我心里面常常有着这样的疑惑:“行政工作这一行,难道能出状元?”很难感受到什么才是我真正的工作价值和工作目标。而现在刚一进银行,我便感觉到了这一点。那就是能够学好本身业务,能够做好自己本职,能够为单位创造效益便是工作价值。而我的工作目标也逐渐成型,那就是从做一名合格的信贷员开始,逐步地成为一名优秀的,甚至让支行也感到骄傲的信贷员。这就是我的工作目标。
我早些时间听到一些信贷员说,信贷员事情多,任务重,压力大。我听了一阵,当时头上就冒了好些冷汗。不过回头一想,世上又有哪一份工作没有压力?没有压力的哪能为集体创造效益?唯有将压力化作动力,不断开拓业务,不断顶压前行,我才配成为单位的一员,才配成为信贷队伍的一员。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一
总行于20xx年12月下发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合规“24条禁令”,分行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20xx年5月9日,为巩固大家学习成果,提升大家认识高度,总行信管部郭总更是亲临大庆,全面深入的解读了“禁令”各项内容,为大家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全程参与了学习活动,体会如下:
信贷合规“24条禁令”以平实的语言,针对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风险合规要点做了深入阐述,将信贷业务中主要风险点及易违规点进行了全面揭示。作为一名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审查员,我在全面学习了“禁令”内容后,重点研究了贷中篇的各项要求,渴求透过文字,领会总行下发各项“禁令”的初衷,从而可以在实际工作中举一反三的执行总行各项要求。学习过程中,我对贷中篇第四条“严禁不坚守审查审批独立性”里面提到的“审查审批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感触尤为深刻。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事信贷审查工作不到一年时间的我,深知自己在各方面知识及经验阅历的欠缺,平时在工作之余,我会在网上研读与信贷审查工作相关的文章,也会向部门领导及同事虚心请教工作方式方法及经验。下一步我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提高思想素质,增强依法合规操作的理念
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视制度如生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操作,预防案件的发生。
2.学习3~5个行业的核心特征和关键指标
通过不断总结归纳及学习,理解3~5个行业的核心特征和关键指标,抓住它的核心特征和风险点,为更好的识别风险、判断风险打基础。
3.更加深入学习企业财务分析
通过分析三张财务报表、现金流量、银行的流水,结合企业的.非财务因素,分析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企业的还款来源,更加准确的对还贷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4.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积极涉猎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那些成功保护、或者妨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案例,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5.积极了解现场调查和访谈的方法
学习如何查账,如何看企业的总账、分户账、明细账,如何审查企业的合同,如何查验企业的库存,并与账目和单据对应。丰富自己的审查经验。
6.努力丰富信息获取渠道
养成喜欢观看xxx经济频道等节目的习惯,结合最新的经济、政治形势,对信贷业务风险做出合理判断。
“以德立身,以慎处事”,古语有云“百行以德为首”,做人应当身先立德,亦应该以德从业,坚决树立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决心。“合规文化”的建设与实践绝非一朝一夕、一人一事便可以完成,需要我们共同恪守,长期不懈的保持严肃谨慎的工作作风,固守心中那道不可逾越的道德风险,严把合规关,慎小处微,让“合规”成为一种习惯。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二
一、XX年工作总结
1、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完成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企业债券发行申报材料;
2、推进xx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完善xx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立xx海洋银行总体方案(草案);
3、筹建成立xx市xx区华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华晟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报省金-
融办备案;完成华晟小额贷款公司XX年度考评,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着手开展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征集工作;
4、完成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课题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5、开展xx投融资网筹建工作,完成年内上线目标;
6、主动邀请蓝色成长、阳光投资等市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区与华业塑机、森森集团、京洲水产、通发塑机等企业现场对接企业融资上市工作。积极对接中诚信,并邀请其到xx工业园区开展投融资业务咨询;
7、组织召开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讨论会;
8、制定《xx市xx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xx市xx区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市xx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并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9、积极关注区外商业银行引进工作,主动服务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在xx设点选址;
10、谋划完成《xx区XX年金融工作思路研究》;
11、加强关注与交流,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推进德勤集团、森森集团和正和造船的`上市工作。
12、完成全区重点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调研,并积极衔接各金融机构做好推荐工作。完成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的年度考评,配合区政府召开XX年金融联席会议,继续强化政银互动沟通。
13、筹备xx村镇银行筹建前期工作。
14、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xx运营中心试营业,组织召开企业进场咨询会,鼓励引导企业进场平台,指导大洋水产开展进场平台的前期工作。
15、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联合交通银行xx市分行,组织召开面向工业企业的融资洽谈会。
16、完成《xx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金融支持xx区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等文章和调研报告
二、XX年工作要点
1、继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2、继续推进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
3、兑现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华晟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筹建成立我区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
4、继续推进xx投融资网建设;筹建网下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实体化建设xx“金融超市”,争取XX年末网下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营;培育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经营主体,实现平台运作市场化;
5、继续推进我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
6、出台《xx市xx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xx市xx区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市xx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
7、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
8、继续关注市外商业银行引进工作;
9、继续推进德勤集团和森森集团的上市工作;
10、筹备开展村镇银行筹建工作;
11、筹建完成xx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会和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小组;
12、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三
我办自20xx年12月份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始终坚持排查先行,掌握全区动态;坚持督导并重,推动工作进展;坚持协调为主,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定期研判,强化信息报送。有效推动了我区民间金融风险的化解与防范工作,现将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涉及民间金融、金融借款等领域的案事件持续高发。一是公安刑事立案情况。共立案29起,破案22起,共刑拘21人次,逮捕19人次,取保候审19人次,刑拘上网追逃10人,移诉15起26人,涉及人数1626人,涉案金额50.2769亿元,冻结资产6.025亿元。其中市级以上督办的大案要案7起,在全市仅次于XX区(9起)。二是法院民事诉讼情况。20xx年1-11月,民间借贷收案1682件,同比上升80.3%;结案1532件,同比上升136.4%;结案标的21.617亿元,同比上升281.2%。
20xx年1-11月,金融借款收案377件,同比上升280.8%;结案307件,同比上升448.2%;结案标的2.39亿元,同比上升86.7亿元。但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年以来没有因此发生群体、性事作,基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动态排查,强化信息报送。为快速、准确、全面收集和传递全区民间金融动态,切实将民间金融风险的排查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横向滚动排查。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周一排查,一月一小结的滚动式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坚持纵向定期排查。各行业协会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协会内企业单位的定期排查;区经信局坚持对全区重点企业开展定期排查;各银行对不良贷款情况开展定期排查。各部门将排查出来的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到我办,为我区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三是坚持做好信息报送。始终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坚持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小结,及时将我区涉及民间金融问题的发案情况、处置情况和典型案例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处非办和区领导。现已上报民间金融问题周报43期,月报5期;信息多篇;上报百日专项行动周报9期,信息4篇(其中1篇分别被省、市《专报信息》采用,朱从玖副省长和陈金彪市长都作了重要批示)。
2、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协调机制。一是各部门间联动更加顺畅。截止11月16日,我办核实区法院报送涉及金融类案件共3066件,其中已立案的1810件,审查中的1182件,建议由街道先行登记的74件;核实区民政局报送的离婚登记信息64件;核实区工商分局报送的`企业股东变更案386件,涉及股东1115人,企业注销或备案注销案148件;核实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案402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案63件;核实区房管局报送的房产变更案12件。收到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个案处置协调函23件,并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向市处非办等有关部门报送要求协调的函15件。二是与银行联系更加密切。今年我区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严重危及我区金融稳定。我办在各银行的积极配合下对各银行涉及企业风险信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汇总、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分析评估企业信贷风险,预警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特别在开展XX区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百日专项行动后,我办与各银行之间进一步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现各银行都确定了1名分管领导和2名联络员与我办保持正常的联系与沟通。三是企业帮扶更加有效。根据区相关会议精神,确定浙江长江能源、温州协欣制革等10家企业作为区领导联系帮扶的重点企业。同时立足我办职能,联合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与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有关银行及区属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入对接与沟通,成功协调了欧利尔、爱科自控阀门等10多家企业的信贷、债务纠纷;对企业和银行遇到的土地顺位抵押登记、单证土地抵押等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区领导,使问题迅速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缓解了相关企业的融资压力。
3、个案处置取得新的进展。一是清算工作得到有效推动。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永中街道的张福林债务纠纷案。通过简易司法程序成功化解了永兴街道的张崇洁债务纠纷案。其余个案都已经全面启动了清算程序。二是争议个案得到有效协调。多次接访郑珠菊、姜强华、章毓东、朱玉妹、施族、陈久春等案的涉案群众,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解释,对案件的进展进行通报,对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有效稳定了相关群众的情绪,促进了案件处置进展。三是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稳控。在第一时间接访了吉泰布业、日泰布业、长江能源等新发事件的债权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与交流,尽量稳定当事人情绪,为下一步开展协调工作争取时间。四是支持引导司法途径解决。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并经我办与区经信局协商,决定对涉及我区的天宝实业、以勒钢管等31家企业的民事纠纷,支持引导相关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效促进了相关债权、债务的依法处置。
4、全面开展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百日专项行动。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有效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不良贷款,快速处置现有银行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全区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我区于9月15日展开风险企业帮扶和不良贷款化解百日专项行动。一是企业帮扶工作。企业帮扶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开展调查,实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与扶持政策;同时帮助企业做好与政银企金融联络组及银行的沟通工作,确保银行保持信贷额度的平稳投放,做到不抽贷、不压贷。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专项信用贷款资金专户,用于扶持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截止11月底,全区合计已化解银行不良贷款31551.4万元,涉及企业26家,在静态上约占总化解任务额的53.3%,正在着手化解的有1亿多元。
5、网络舆情呈现波状走势。自民间金融风险爆发以来,网络舆情随着时态的发展时起时落,6月份,以“炬森”事件和陈国良事件引发的债权人跳楼案为导火线,引发民间借贷舆情小高峰。但我们即时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切实控制了社会舆论的主导权,社会舆情基本平稳。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四
按照《XX市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我行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等科室研究制定符合我行实际情况的风险排查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
为做好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我行做出以下部署:一是明确组织分工,成立了以xx为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和任务;二是在内容上排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实施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对重点业务部门和每位员工行为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二、工作方法
在工作方法上提出进一步排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
三是注重宣传教育;
四是发现风险案件及时处置移交。
三、专项排查过程
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5月9日,我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总行及四家分支机构及全行78名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支行、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行辖内、本部门员工涉嫌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各自业务和管理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账户管理、储蓄业务、自主支付类贷款、资金营运等业务是否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存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排查情况,分析我分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示、跟踪相关风险情况。
在具体操作中:
一方面,我行要求各支行、各部门组织查询辖内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我行还组织员工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
另一方面,在信贷业务排查中,重点对贷款金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查,通过严格核查,未发现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等现象。未发现我行员工或相关业务部门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但是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行利用周一晚上例行学习时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行员工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五
一、存在的风险
(一)客户信用风险:着力防范市场业务单位和系统内口碑存疑公司的信用风险;严格信用等级划分,对信用可疑单位,做好风险防控。
(二)违背制度评审程序风险: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合同评审程序。严控预算,严把投标底线,严格标前论证评审,严禁低于成本投标;严格执行合同评审流程,对合同评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均要进行意见修改反馈。
(三)违约风险:严格履行合同,谨防出现不遵守合同质量约定、收付款时间和金额约定,谨防出现违反从义务和附随义务风险。
(四)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着力防范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风险发生,一定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及其证明文件的索要和保管;注意装车卸车运输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控债务规模、严控债务周期,着力化解债务风险:达到一定债务周期不回款、达到一定债务规模不回款,就要考虑停供、资金融通、发催款函、发律师函,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
(六)加大既有的融资性贸易风险处置力度,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七)加强员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等管理,严格遵循民主程序。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加大力度宣贯股份、集团和公司近期出台的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项目决策管理、杜绝先斩后奏、斩而不奏等违规行为;
3、加强客户管理和业务审批,严格客户信用评级,要充分揭示风险且有相应的控制预案,经济可行,合作方诚实信用,实力有保障;
4、全面执行招投标程序和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和制度,确保决策要素贯彻落实;严把项目关、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切实加强项目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管控,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
5、修订和完善公司现有的格式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文本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可操作性强。
6、加强合同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章管理、授权管理,实现从竞标、谈判、评审、签约、履行到纠纷处理、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7、做到一案一策,引进有实力的律所和资产公司,加强既有贸易风险的处置力度。
8、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提升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和全体员工的法治素养。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六
一、排查背景与目标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数据安全威胁,确保银行数据资产的安全,本次对银行网络环境及第三方合作相关的数据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旨在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数据泄露事件的发生。
二、排查范围
1. 网络架构:涵盖银行内部网络、外部网络接入点、网络边界防护设备等。
2. 第三方合作机构:与银行有数据交互的各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清算机构、数据供应商、外包服务商等。
三、排查方法
1. 网络安全评估:采用网络渗透测试工具,模拟黑客攻击手段,对银行网络进行安全评估,检测网络的抗攻击能力和漏洞。同时,检查网络访问控制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敏感数据。
2. 第三方合作审查: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措施、人员资质等。要求第三方提供数据安全审计报告,并对其与银行的数据交互过程进行详细检查。
四、排查结果
1. 网络安全隐患:在网络渗透测试中,发现部分网络边界防护设备的规则配置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外部非法用户绕过防护进入内部网络。同时,部分员工的办公网络存在私接无线路由器的情况,增加了网络安全风险。
2. 第三方合作风险:部分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隐患。在数据交互过程中,发现一些数据传输未采用加密方式,容易被窃取。
五、改进措施
1. 网络安全加固:对网络边界防护设备的.规则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确保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攻击。同时,加强对员工办公网络的管理,禁止私接无线路由器等违规行为,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2. 第三方合作管理优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重新签订数据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要求第三方对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数据存储和传输方式进行加密升级。加强对第三方的数据安全审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总结
本次数据安全风险排查揭示了银行在网络和第三方合作方面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将有效提升银行的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未来,我行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动态和第三方合作风险,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七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本公司与业主(客户)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合同的需求已明确并为双方所接受,公司具有满足合同需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财务部和住宅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3
4、相关文件
4.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2《业主公约》
4.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
4.4《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
4.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6《大厦入伙的管理》
5、职责
5.1经营部负责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
5.2物业管理处负责办理房产交接、验收、服务跟踪手续
5.3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
6、实施程序
6.1根据相关文件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要求,由经营部起草物业管理合同方案,其中包括双方责权、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6.2物业管理合同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讨论评审后,确定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并作书面评审记录。
6.3经营部根据市场情况、成本预测及有关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6.4经营部同业主(客户)正式签定住宅物业管理合同。
6.5财务部负责办理业主(客户)缴费手续。
6.6物业管理处负责与业主(客户)进行房产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6.7当合同发生修改时,由经营部将修改方案交经理办公会讨论评审,形成合同修改方案,并作好书面评审记录。
6.8对于已成立了业主管委会的和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将按以下程序运作。
6.8.1对于已成立了业主管委会的,由经营部将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报业主管委会讨论通过,如未获通过,则按上述6.7程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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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对于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由经营部将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征求业主意见,按多数人同意,则为通过办理。如未获通过,则按上述6.7程序重新评审。
6.9将已获通过的合同修改方案,以书面形式确认,经营部负责将更改后合同发至相关部门。
6.10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
7、质量记录
7.1物业管理合同
7.2合同评审记录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八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十九
【问题】: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辞退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辞退胡某的依据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公开公示或向员工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法院及劳动仲裁认定实施的证据。结合本案例该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辞退胡某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内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对辞退员工胡某没有影响的话,对胡某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作为处罚胡某的依据。
【律师建议】
虽然《指导意见》对企业指定规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强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合理、对员工进行公开公示,这样的员工手册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才能在仲裁和诉讼是作为证据使用。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十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9、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十一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十二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十三
第一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引言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委派法务与资产管理部李小明与胡哲、电站金融产品中心孙成城,江苏苏美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派周洛、李婧婧共计五人成立尽职调查工作小组,于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25日期间对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就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30MWp二期、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工作组查阅了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尽职调查清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条例及规章,并对达力斯太阳能有关信息向独立第三方求证,达力斯太阳能同时亦出具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项目合作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尽职调查报告所涉及之事实、数据及法律问题是截至20xx年8月25日,不保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为实现本尽职调查的目的,工作组假定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等资料为真实,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特作出如下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中,除非有特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词语 定义
工作组 尽职调查工作组
一、二期项目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
30MWP二期、
三期项目 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
达力斯太阳能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达力斯发电 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光泰实业
神鹏发电
神鹏投资
光泰典当
市工商局
开发区工商局
永宁工商局
宁夏发改委 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北京神鹏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银川市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第二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正文
第一章 达力斯太阳能
第一节 公司主体
一、 主体资格
工作组通过永宁工商局查询达力斯太阳能从成立至今的公司内部档案,作出如下报告:
二、股东情况
三、变更情况。
1、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光伏投资建设咨询服务,生物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节 光伏项目前期相关文件
工作组对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光伏项目前期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作出如下报告:
一、一、二期项目
(一)、一、二期项目已具备的文件:
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一期:宁发改能源【20xx】495号
二期:宁发改能源【20xx】534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一期:宁国土资预审字【20xx】42号
二期:宁国土资预审字【20xx】41号
4、环评批复函
一期:宁环表【20xx】132号
二期:宁环表【20xx】133号
5、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一期:宁水审发【20xx】251
二期:宁水审发【20xx】252
6、建设项目用地不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
一期:宁国土资(压覆矿)字【20xx】71号
二期:宁国土资(压覆矿)字【20xx】70号
7、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8、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
9、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一期:宁电发展发【20xx】589号(集体) 宁电经研发【20xx】177号(单发)
二期:宁电发展发【20xx】589号(集体) 宁电经研发【20xx】171号(单发)
10、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批意见
一期:宁电函【20xx】335号
二期:宁电函【20xx】339号
11、贷款承诺函(包括一、二、三期总计80MW)信银银函【20xx】6号
(二)、一、二期项目所缺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本案的函(正在做)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待项目备案后落实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使用证
7、能评批复(预计9月中旬完成)
8、项目备案。
小额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之 二十四
一、为什么要编制商务尽职调查报告
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商业尽职调查遵循审慎原则,有着一套严谨的流程,最终是为了支持投资决策,选择正确的投资对象。其目的是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通过对其宏观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流程、基础设施、企业价值评估六大板块进行全面分析,了解企业过去创造价值的价值,分析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机制;了解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并通过对其内部运营管理的分析,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
二、商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宏观环境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四个方面。
2、市场规模分析包括市场界定、市场国模、市场特征、发展趋势四个方面。
3、竞争格局分析包括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四个方面。
4、业务流程分析包括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渠道、销售、售后七个环节分析。
基础设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统、组织文化人事、经营管理、对外合作四个板块分析。
5、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包括协同效益和价值评估两方面分析。
三、商务尽职调查所需要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机构相关资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调查标的、路径和意图。
3、提供被调查人或企业的一切已经获知的线索,包括现有资料、文字、图片、录音、信息、相关文本、联系方式,方便跟进。
四、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方式和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2、收费可以按照不同方式来制定,登尼特尽职调查收费分三个档次,简单调查:5000-50000元人民币;尽职调查:50000-500000元人民币;专项尽职调查:500000元人民币以上。
3、报价参数:按照调查范围、内容、难易度进行报价;根据调查时间、路程和工作量进行报价;根据专项价值高低进行报价。
五、尽职调查的专业机构与专业操守
1、尽职调查一般按照专业操守,由专业机构来进行。
2、登尼特具有专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分析师以及专业调查人员,他们将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在尽职调查全过程中必须坚守保密原则,在未经授权之下,不允许把商机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4、调查对象需要准确,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无讹。
5、尽职调查不管知会标的与否,都必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不能触发当地的隐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业能力范围的,登尼特将委托专业第三方继续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六、商务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签署保密协议=》提交调查标的相关资料=》双方洽谈并确定调查标的、模式和内容=》签署委托协议=》支付款项=》进入调查程序=》编写尽职调查报告书=》交收并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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