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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或单位与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集体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遇法律、法规或规章调整,集体合同相应条款应作修订。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集体谈判制度的健全完善,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hao86.com小编提醒,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职工在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企业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第六条 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工会与企业为集体协商的主体,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代表推选代表进行协商。 第七条 集体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 第八条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为协商提供必要条件。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中断协商。好查网小编建议,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请求,另一方应在十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条 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形成书面集体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条 集体合同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查,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生效。审查发现内容违法或者有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双方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履行期间遇有不可抗力、法律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变化,应当相互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或修订。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集体合同依法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有权对企业遵守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企业或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hao86.com小编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集体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集体合同,或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干扰、阻挠工会依法行使权利,或者对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失职、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