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房贷申请书
停止房贷申请书(合集15篇)。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
借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x市x区x路18号8栋1-2楼17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居间人):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址:大竹县x镇路19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11月3日至20xx年11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1.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 %×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3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20xx年7月5日完工,20xx年10月5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3
申报人:天津市x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报人:青岛x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平度市xx镇前楼,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x元(即:x元整)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系多年业务伙伴,申报人向被告人提供生产所需的,被申报人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约定,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支付一部分价款,至20xx年x月x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x元,该欠款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
特此申报。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4
申 请 书
x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x年xx月x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在所有的%的股权,担保人用其所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住宅(房产证号为:号)一户及坐落于x平方米的住宅(房产证号:号)一户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现原告诉被告、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完毕,特申请法院对担保人所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住宅(房产证号为:)及坐落于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住宅(房产证号:号)解除查封。如本院未及时解除查封给申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5
公司领导:
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 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 体如下:
1、自 年 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曹X,女,1986年XX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_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8
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是______________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
申请人:__(手印)
年 月 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______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某 电话: 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_年6月_日至20_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年6月_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皇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年6月_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沈民(1)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_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年 月 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立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 (20xx) 穗中法民五终字第 1443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终审判决 结案,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财产 线索直至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为止, 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 极大的不便。此外,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本次程序 极有可能导致申请人无足够的资金向公司员工下发薪酬。 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考虑申请 人的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制定的《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恳请依法核准为盼!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5 年 5 月 24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8 年 9 月 9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84 年 8 月 22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女,1964 年 2 月 17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65 年 3 月 5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80 年 12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62 年 10 月 22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76 年 11 月 13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被申请人:,住所地北京市 X 号 法定代表人:,部长。电话:
第三人: 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号。 法定代表人 ,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20xx)一中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 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一中民终字第 号”民 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已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正在审查立案。 鉴于申请人利用承租房屋经营 维持一家生计,同时该承租房也是申 请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无其它去处。如果强令执行,无疑致申请人 于绝路,恳请贵院以人道为先,慎重处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 定中止执行:......(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 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贵院亦应 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号。
身份证:
被申请人:,男,汉族,xx岁,本科,xx中学教师,住 。
身份证: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 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元(自xx年 月 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3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元,动产_________________元,商品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_________________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__________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兰x法,男,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xx市人,住xx市11栋401室。
被申请人:兰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xx市人,住xx市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xx市人民法院“(20xx)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xx市人民法院“(20xx)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xx市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xx市人民法院“(20xx)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而申请人在案后多次向x村委会索赔,均以被告知没有资金理赔而告终。因此,如果贵院强制执行让申请人退还该土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4、申请人并非无礼阻止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32万多元,而其中的70亩土地已经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多年,而x村委会至今未赔偿申请人为该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现申请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请求:或者由x村委会赔偿申请人为该100亩土地投资328004元的损失,申请人退还剩余的30亩土地,或者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而申请人为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抵消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所需支付给x村委会的费用。
因此,请求xx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兰x法
20xx年十月二十日
停止房贷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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